上海市脑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7-09-20浏览:39设置

一、重点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原则上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上海市科委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华东师范大学聘任。重点实验室设秘书 1 名,协助主任、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点实验室全面实行华东师范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人员聘任、研究 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并负责协调各研究室之间的资源和工作。副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三、重点实验室根据不同研究方向设立研究室,在管理上采用国际通用的PI负责制,PI应是相关研究领域中经验丰富或有相当潜力的学者。PI负责研究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本领域有相当造诣的、经验丰富的专家。
五、为保证重点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 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室务委员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各研究室PI组成。
六、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七、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八、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 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 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重点实验室相对集中和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
十、重点实验室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保持网站良好运行。
十一、重点实验室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上海市脑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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