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脑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人员及实验室管理安全条例细则

时间:2017-11-07浏览:33设置

1. 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经过专业培训, 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须通过上岗培训,仪器使用培训, 考查合格, 方能工作。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 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不推诿责任。
2. 爱护实验设施, 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 随时注意自己及他人安全, 切实做好防护工作; 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 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毁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3.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 不得占用他人台面, 随意拿去他人物品, 如有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 后果自负。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 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4. 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 请事先告知导师并书面通知值班人员, 实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或睡觉; 实验者晚6点后进出实验室必须登记,离开时要检查实验室水电安全,切断所有仪器(冰箱,温箱及提前说明的除外) 的电源, 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及消防通道的门。
5. 实验人员需参加实验室值日, 遵守值日生职责。每日值日生需在晚6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气门窗安全并登记。值日生应确认是否仍有实验人员在晚6点后使用实验室, 若有, 必须与其进行安全职责交接, 确保其离开实验室时再次检查安全锁闭门窗并登记。
6. 实验室大门IC卡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实验室钥匙或仪器药品柜钥匙使用必须登记; 申请人本人借用与归还, 妥善保管当天借还, 严禁将钥匙带出实验室。
7. 未经实验室允许, 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 更不得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自行使用实验室仪器。
8. 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 需向仪器管理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 经过培训方可开始使用,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实验室负责人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备。
9. 外来人员到本实验室做实验或学习交流, 需向本实验室书面提出临时实验人员申请或临时交流人员申请, 并出具原单位责任同意。在申请获得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 外来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
10.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 欢迎外单位同行参观学习。但是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取得实验室或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书面报备,并由本实验室在编教师陪同参观。参观人员和陪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有关规定, 否则有权拒绝参观。
11. 实验室科研工作保密,凡对外事务中涉及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包括讲座、报告、实验、数据处理和分析,都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书面同意才能进行。
12. 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管理条例, 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书面通报批评, 但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的人员将从宽处理, 拟予口头警告; 第二次罚款,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 导师经济处罚1000元。对已酿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将通报学校, 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脑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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